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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学院教师监考守则
2012-07-01 17:11  

  一、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要维护考场纪律,关心学生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   

    二、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,监考人员一经确定,不得任意替换。
    三、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,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。
    四、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、准备工作,并将考试课程、考试起止时间、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。
    五、考前10分钟学生入场,第一监考负责校验学生证或身份证,监督学生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;第二监考负责监督学生对号就座或抽号随机安排学生座位。
    六、考前5分钟,发放试卷,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。开考后15分钟,禁止学生入场;开考30分钟后,学生方可交卷出场。
    七、开考后,监考人员要再次校验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,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。考试中,如发现学生有违犯《考场规则》的行为,应立即制止。对作弊者,要留下证据,勒令其退场,并要求学生在证据上签字,如学生拒绝签字,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予以确认,在《考场记录表》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;作弊试卷、作弊证据及《考场记录表》考试结束后送考务办交于考务工作人员,同时需另填写一份《考场记录表》以跟随试卷。
    八、在考场内,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、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;字迹不清的,可当众说明。
    九、考试结束,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,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;认真核对《考场记录表》,不得漏填项目。如试卷缺少,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,迅速追查。
    十、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工作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。考试期间要关闭手机,不能随意离开考场,不准吸烟,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对于玩忽职守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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